知识产权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及牡丹原创歌曲征集公告》内容(以下简称“《公告》”),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洛阳市人民政府会展办公室(以下简称主办方)关于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及牡丹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应征活动”)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
  3.承诺人保证,其在国内外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保证,应征作品一旦成为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及牡丹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包括金、银、铜奖),在主办方支付相应奖金后,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承诺人除根据《公告》获得相应奖励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